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,一旦发生遗失,必须在当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,并在报纸、电视等公共媒体上及时公告其作废。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情况下,刊登丢失声明,此举旨在便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进行核对,以维护税务管理的严肃性和保障发票使用的安全。 对于普通发票的丢失,尽管法规未强制要求在哪里声明,但常规税务管理实践建议,失主应在其所在辖区的地级市报纸上发布无效声明,并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应的无效证明材料。 不论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,丢失后的处理程序都至关重要,这不仅是为了维护国家税收管理秩序,防止丢失的发票被不法分子非法使用,同时也是对丢失行为的责任追究,若不按照规定程序宣告发票无效,企业和个人可能会面临后续的税务问题或法律责任,发票丢失后,严格遵循规定进行无效宣告,是每个纳税人和单位的法定义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