报纸声明公章作废是单位公章遗失或因其他原因需宣告无效时,依法向公众宣告公章作废的法律程序,以下是报纸声明公章作废的常规步骤: 1、报案:公章遗失后,单位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并妥善保存报案回执。 2、登报声明:依据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,草拟一份公章作废声明,该声明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: - 单位全称 - 单位详细地址 - 公章遗失的具体事实 - 公章的编号、规格等详细信息 - 声明作废的有效日期 - 单位联系方式 3、选择报纸:根据当地法律法规,选择一家具有广泛影响力、且允许刊登此类声明的报纸,通常是当地主流日报或政府指定的官方报纸。 4、提交材料:向所选报纸提交以下文件资料: - 已草拟的公章作废声明 -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-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- 报案回执复印件 - 根据报纸要求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5、缴费:根据报纸的规定缴纳登报费用。 6、等待刊登:在约定的时间内,报纸会刊登公章作废声明。 7、收集证据:声明刊登后,需收集登有作废声明的报纸,作为办理后续法律手续的证明材料。 8、后续办理:携带报纸和其他相关文件,至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公章作废的正式手续。 9、内部通报:单位内部应通报公章作废事宜,确保所有相关部门和员工知晓,避免继续使用已作废公章。 10、制作新公章:在完成公章作废的法律程序后,应根据规定制作新的公章,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新公章的启用。 |